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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例“充电桩纠纷”团体诉讼案在叙永审结 消耗者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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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2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3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等7名原告诉被告孔某、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消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被告向7位消耗者退还在“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上的充值本金153.1元。经办案法官、泸州市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叙永县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确认,该案系四川省首例消耗者组织支持消耗者团体诉讼案件。
自2021年起,叙永县某小区住民在被告孔某和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上充值费用,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消耗后举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桩及这一充值系统的引入,无疑极大地便利了住民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经历:多名原告在按规定通过平台充值后,却在某日意外收到服务停止的关照,而充电桩仍旧“稳桩”,该退还的剩余充值款项也迟迟未能到账。
据了解,该充电桩属于被告孔某所有,被告孔某是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地域的合资人,原告在“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充值预付费后,后期平台关照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原告便在平台APP上申请退还剩余充值款项,平台未就剩余预付款全额退还。原告向叙永县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投诉。叙永县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对退还费用的金额存在争议,调解失败。
2024年10月15日,黄某等7名消耗者向叙永县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提出申请,哀求支持团体诉讼。
2024年10月22日,泸州市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叙永县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为黄某等7名原告委托消耗维权公益状师,支持消耗者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团体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孔某是被告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地域的合资人,根据合作协议应当履行责任,消耗者充值后未享受到充电桩使用的权利,消耗者要求退款的诉讼哀求正当有据,予以支持。当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允许在1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消耗者在智能充电生活平台充值的本金153.1元。
涉案金额仅153.1元,7名消耗者及市、县两级消保委为何要如此“大动干戈”?叙永县保护消耗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焰表示,此类纠纷看似涉案金额少,但其消耗者数量巨大,假如消耗者都选择放弃维权,消保委都不支持消耗者维权,这不但会低沉非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还会成为非法商家非法敛财的手段。如此“大动干戈”就是要增强消耗者的维权意识,同时给非法商家强有力的震慑,促使商家诚信策划,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川辉浩状师事务所状师刘阳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说,预付式消耗并不违法,但金额设置需在公道范围,不可过高,且商家需要设置明显的退出机制供消耗者选择。同时,应遵循相干法律规定,如将电费和服务费分开计价、分别收取,避免损害消耗者的知情权。不得设置不公道的免责条款或搭售商品或服务。
相干部门提示,在充电前,要细致了解充电桩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不公道的收费行为,消耗者要保留好相干的付款记录和账单等证据,选择多个渠道举行投诉和维权,给予非法商家有力的震慑。
来源:叙永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371123710954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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