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8|回复: 0

涉养老机构、赡养、遗产等纠纷怎样化解?密云法院发布案例

[复制链接]

142

主题

0

回帖

436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36
发表于 2024-10-10 20: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10月1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召开消息发布会,通报了近两年该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民事案件环境。涉老民事案件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罗仳离、继续、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医疗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交易等合同纠纷,以及交通事故、相邻关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人身侵害赔偿纠纷。对于生活中易见的涉老民事案件,法院怎样审判?密云法院发布了典范案例。
发布会现场。密云法院供图

  • 案例1
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怎样化解?
张某入住某养老服务中心。某日午间,张某多次实验自行下床未果后,自床上摔落。经同住老人告知,看护职员将张某抬至床上,当时未发现非常。晚间张某身段不适,看护职员遂接洽家属并拨打抢救电话。后张某于当晚殒命。经查,张某房间内呼叫器安装位置距离床位较远。张某的继续人赵某以某养老服务中心未尽合同约定任务为由,起诉哀求某养老服务中心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已逾96周岁,自身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其坠床与殒命相隔数小时,监控视频可见其跌倒后身段并无显着非常,虽《殒命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殒命原因为糖尿病、猝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坠床举动与其殒命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某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专为老人提供托养、照顾护士、康复等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呼叫器安装位置较远,致使张某无法及时获得资助,某养老服务中心在履行合同中未尽到审慎勤勉任务,应当负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遂判决某养老服务中心负担10%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涉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关系社会养老、民生需求,实质化解纠纷是办理此类案件的最优途径,亦是制止“一案结多事生”的应有办法。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前去养老院、医院、行业主管部门观察,逐帧检察监控,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释法明理,平缓当事人的对立感情。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某养老服务中心自觉履行判决。此外,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标题,向当地民政局发送干系发起并收到回函,助力养老行业完善管理。本案意在实质化解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 案例2
再婚老人丧偶后还有房屋居住权吗?
吴某与郑某系再婚夫妻。2015年5月,郑某自书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其百年之后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由其与原配的孙子郑某1继续,但吴某有权居住终老,任何人不得干涉。郑某于2017年9月去世。郑某的子女与吴某产生纷争,且吴某年岁渐长身段不好,须要子女长期照顾,但郑某子女不允许吴某亲生女儿张某一起入住。此后,双方因张某能否入住房屋照顾吴某发生争执。郑某1遂诉至法院,要求继续案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产业赠与法定继续人以外的人,郑某的遗嘱真实有用,房屋应由郑某1继续,但吴某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居住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涉吴某在房屋内的居住环境。遂判决,房屋归郑某1继续所有,吴某对房屋享有永世居住权,由吴某自由选择住回房屋的时间和限期。
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初次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了居住权,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住房须要,使得有限的住房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也为老年人实现“以房养老”提供了法律保障,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基本的住房需求。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实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该条明确了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本案判决根据郑某的遗嘱确认了吴某的居住权,不仅尊重了郑某的遗愿,也切实办理了老年人基本居住权益保障的标题,是对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的践行。

  • 案例3
经济困难的子女有赡养任务吗?
张某系王某的独子,成年后单身无业。王某患有多种慢性病须要长期服药并定期治疗,饮食起居亦需照顾。王某认为张某现已研究生结业,应对自己尽到赡养任务,故起诉要求张某按月支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张某虽无固定收入,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经案件承办人多次沟通,反复劝解,张某和王某在“家事小屋”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每月给付王某赡养费200元。张某同时承诺,有固定收入后会根据王某实际环境进步赡养费金额,努力做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法官表示,本案系以调解方式处理经济困难子女负担赡养任务的典范案例。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任务的,缺乏劳动能力大概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司法实践中,须要综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身段状态、经济状态以及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均衡两者的长处之后确定赡养费的具体金额。本案对峙“和为贵 调为先”的审理理念,将调解贯穿始终,以调解方式缓和母子间的矛盾,修复双方亲情关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 案例4
母亲改嫁还需赡养吗?
方某1990年左右改嫁赵甲,当时赵甲的儿子赵乙10岁左右。厥后,方某与赵甲、赵乙一起生活至赵乙成年。2020年左右,方某因治疗乳腺癌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已年近古稀,生活困窘,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继子赵乙负担医疗费并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赵乙称,方某对其存在荼毒及照顾不周的举动,且双方曾约定方某不再改嫁,则由其给付赡养费,如今方某又改嫁他人,故差异意给付赡养费。赵乙向法院提交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当事人为方某及赵乙的妻子高某,双方约定若方某不再改嫁,家中房屋方某可终身居住,医疗费凭票据由赵乙给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年近古稀且患有疾病,缺乏劳动能力。赵乙虽称方某对其存在荼毒及照顾不周的举动,但未举证证明,连合方某改嫁给赵甲时赵乙尚年幼并共同生活的事实,可以认定方某对赵乙尽到了抚养教导任务,赵乙应对方某负担赡养任务。赵乙提交《协议书》约定的干系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赵乙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任务。遂判决,赵乙负担方某的医疗费,每月向方某给付赡养费500元。
法官认为,本案中,方某在赵乙年幼时改嫁至其家中,将赵乙抚养成人,双方形成有抚养教导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即使方某因赵甲去世再行改嫁,方某与赵乙之间已经形成的继母子关系并不固然解除,赵乙仍应对方某履行赡养任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仳离、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任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停止。”比年来,再婚老年人的赡养标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子女干涉老人再婚自由的现象家常便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任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停止,以父母不得再婚作为赡养条件的约定侵犯了父母婚姻自主权,固然无效。

  • 案例5
面对家暴伤害的老人能申请人身安全掩护令吗?
赵某系周某(男)之母,现年93岁,1998年丧偶后独居密云区某村,并由女儿照料生活。周某与王某系夫妻,居住于赵某隔壁的院落,为夺取赵某房产,长期频仍地对赵某进行辱骂、吓唬、威胁,并经常自行进入赵某居住院落或房屋实行家庭暴力举动,亦有隔墙辱骂赵某等环境,导致赵某长期精神紧张、夜不能寐。赵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掩护令。
法院经检察认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克制家庭暴力,克制家庭成员间的荼毒和遗弃。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大概面对家庭暴力的实际伤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掩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双方陈述及本院观察环境,可以认定申请人赵某有面对家庭暴力的实际伤害,故法院依法裁定克制周某、王某对赵某实行家庭暴力;克制周某、王某打仗、骚扰、辱骂、威胁、吓唬赵某。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掩护令是老年人的“护身符”,是施暴者的“紧箍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大概面对家庭暴力的实际伤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掩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掩护令案件实用法律多少标题标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掩护令,不以提起仳离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以往法院多在婚姻案件实用人身安全掩护令,然而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大概发生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本案中,儿子、儿媳对老人经常性的辱骂、吓唬、威胁,不仅严重伤害了老人的身段康健,还对老人的生理造成极大伤害。法院依法向家暴受害老年人签发人身安全掩护令,为老年人筑起坚实有力的法律屏蔽,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家庭暴力、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的坚定立场,对推动形成和谐文明家风具有紧张的树模意义。

  • 案例6
“老养老”纠纷怎样化解?
马某与马某1、马某2、马某3、马某4、马某5是母子关系。马某之夫多年前去世,现马某88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一样平常生活起居须要照顾。马某于2023年10月入住敬老院,现非常惦记老家,乐意回老家居住生活,但是回家后所需保姆费和医疗费无力自行负担,故诉至法院。五名子女中,马某1、马某3表示希望马某继续在敬老院生活,认为敬老院相较老家居住条件好,方便就医,也方便子女照看,自己已年满六十岁,无工资收入,无力负包管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缺乏劳动能力大概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任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须要。马某年近九十岁高龄,身患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一样平常生活起居须要照顾。作为子女,五被告应对马某尽赡养任务,具体赡养方式应尊重马某的意愿,以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马某不肯在敬老院生活,急切想回老家居住,须要人照顾一样平常生活起居,而五被告也各有实际困难,难以亲身照料。马某提出回老家后雇请保姆,照顾了双方困难,切实可行。法院依法支持了马某主张回老家生活,雇请保姆费、个人医疗费由子女均匀负担的哀求。
法官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显现,涉及“老养老”赡养标题在赡养纠纷案件中的占比不停增长。因为父母与子女双方均为老年人,对于高龄父母究竟怎样赡养,法院审理中应当重点考量被赡养老人的实际需求、同为老年人的赡养人实际经济能力,并连合当地经济程度、个案因素等综合确定。在选择赡养方式的时候,应充分思量老年人的实际环境、切实需求和真实意愿。本案中,法院秉持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原则,支持老年人回家养老安度暮年的养老方式,充分衡量法律的尺度、伦理的限度和情理的温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享受暮年的温馨与安宁。

  • 案例7
老人去世后未留遗嘱,怎样定谁是遗产管理人?
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养三女赵1、赵2、赵3。赵某与王某二人于1984年在密云区某村建造北正房5间、南倒座6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当局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署房屋征收赔偿拆迁协议,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变动三套楼房及部分赔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回迁入住关照书,但因赵某遗产尚未分割无法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王某急迫想要入住,又因赵1、赵2、赵3居住于国外,对于赵某留有的遗产怎样管理处理各方未达成同等意见。
法官介绍,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去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相识本案中涉诉当事人家庭团体环境,把握此起纠纷症结,思量到本案继续人有三人在国外生活,只有王某一人在国内居住生活,为了保障本案顺遂进行,便于查清被继续人赵某遗产环境,资助王某尽快了却心愿,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并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同等同意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作为赵某遗产的遗产管理人。王某根据遗产管理人职责及时梳理了被继续人赵某的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其余继续人陈诉遗产环境,使定居国外的其余继续人相识赵某的遗产环境,保障了案件审理顺遂进行。终极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针对赵某留有的遗产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王某也通过见效文书快速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
法官介绍,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在继续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构造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正当长处为宗旨,对被继续人的遗产实行管理、清算的制度。其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管理和保全产业;二是维护遗产权利人的长处;三是实现遗产公中分配;四是保障生意业务安全。本案中,通过实用遗产管理人制度,快速厘清了被继续人的遗产,在此基础上,各方当事人对遗产分配达成共识,依法高效掩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办理了老人居住方面的燃眉之急,保障了老年人“老有所居”。

  • 案例8
同居养老职员有权分遗产吗?
60岁的兰某与被继续人宋某生前同居近二十年。在兰某陪伴宋某住院期间,宋某曾设立过代书遗嘱,内容为:“我宋某志愿把某小区房屋给兰某所有,兰某跟了我十几年,在我有病期间都是兰某黑天白天照顾我,等我死后这个房子就作为我给兰某的赔偿,儿女不要干涉。”兰某、宋某署名确认,贾某、何某在见证人处署名。何某另出具阐明表示立遗嘱时其并不在场,其是在已出具的遗嘱上具名。兰某遂以代书遗嘱起诉宋某子女小宋要求继续涉案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代书遗嘱不符正当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形式要件,不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属无效遗嘱。兰某与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几年,双方依赖程度较高,在宋某生病住院期间兰某亦对其进行照顾,可以认定兰某对被继续人宋某尽了较多扶养任务,依法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兰某系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小宋系肢体残疾人,均为生活较为困难群体,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终极签署调解协议:涉案房屋由小宋继续,小宋给付兰某房屋折价款15万元。
法官介绍,随着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水通常益加深,社会养老模式也趋向多样化,在部分老年群体中自觉形成“结伴式”养老模式,在无法定亲属关系的环境下,法院根据“酌情分得遗产权”有用保障了结伴养老职员的正当权益。法院参照法定继续人可以继续的份额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尊重了宋某想要给予兰某赔偿的意愿,同时保障了履行多年扶养任务的兰某应享有的正当权益。本案调解效果有力肯定了“结伴式养老”模式下老伴儿间相互扶持保卫的友谊,保障了照顾扶持对方多年的善良付出者的“酌情分得遗产权”,同时也彰显了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

  • 案例9
过退休年事的老年人,该不该主张误工费?
艾某驾驶轻型货车搭载李某,与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和艾某不负担事故责任。重型自卸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贸易三者险(限额10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限期内。受害人李某属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事的农村居民,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依赖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保险公司差异意给付李某误工费,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照顾护士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已经年过六旬,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事,但有证据证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其仍依赖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泉源,因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其收入减少,李某主张的误工费及其他诉讼哀求应予支持。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付李某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4.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掩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正当收入受法律掩护。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实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提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掩护,促进老有所为。实际生活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继续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农业生产的环境极为广泛。国家支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本案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事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务工收入的减少应当依法获得干系赔偿,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社会作用,保障“老有所为”。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24127194634502691/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联惠 ( 琼ICP备2023002130号 )

GMT+8, 2025-7-19 00:41 , Processed in 1.156448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