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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旅游搭子”,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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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07: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个人还没出过远门,想趁暑假结束前找个‘旅游搭子’,一起出去吃吃玩玩,照相打卡。”前不久,来自山东济南的王女士在交际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探求“旅游搭子”的帖子,并顺利找到“搭子”。两人从制定旅游攻略、预备出行装备,到结伴旅游,互助得很愉快。
所谓“旅游搭子”,即搭伴去旅游的人,旅游费用平摊。《法治日报》记者克日采访相识到,当下“旅游搭子”盛行,到场者大多是年轻人、学生,很多人认可“旅游搭子”的好处,也有不少人以为吃了亏。
“蹲恒久大学生‘旅游搭子’”“八月初找北京‘旅游搭子’,计划玩一周”“‘旅游搭子’!性格好,想去贵阳或成都”……类似的帖子在网络平台上到处可见。
记者在某平台以“旅游搭子”为关键词举行搜索,词条浏览量高达6000万以上。帖子内容大多会提及博主的根本情况以及对“搭子”的要求,这些帖子互动数普遍较高,批评区里留言找“搭子”的也不少。
来自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如许描述她探求“旅游搭子”的原因:“各种突发情况等因素导致常常约不到好朋友,一人出游在用饭等问题上略有不便,安全性也难以保障。”出于好奇,她实验在网上探求偕行人,她发出的帖子在几天之内就收到了很多回复。
颠末沟通,张女士和她的“旅游搭子”从异地出发,到江苏南京会集。从南京到苏州,再到浙江杭州,两个女孩相互照应,一起放空自己,共享美景。“很荣幸碰到了她,明显才刚上大学却很仔细、很有出游经验,这一起常常是她照顾我。和她一起出游,我感觉很安全、很放松。”
和“旅游搭子”相处不好的情况也很常见。来自山东济南的刘女士本年6月和一名“旅游搭子”一起前往西藏,但在旅途中因为消费观产生分歧,“旅游体验感很差,中途和‘搭子’分开,自己报了个旅游团”。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人探求“旅游搭子”的初志是为了“让旅游更加安全”,但“旅游搭子”无法互帮相助的情况并不少,偶然乃至比独自旅游更加危险。
来自四川成都的王女士是一位从事旅游行业近10年的导游。“我不盼望碰到生疏人组队当‘旅游搭子’的情况。”王女士说,她就因为“旅游搭子”吃过亏:有一回,她带的团里有偕行并同住的两个女孩子,一天晚上,此中一个女孩告诉导游,她的搭档好像许久不见了。再一问,这个女孩和同伴是刚熟悉的“搭子”,乃至连电话都没有交换过。
“我和景区工作人员一起找到未归的女孩时,她的手机早已没电了,高原反应很严峻,几乎不能自己行走。”王女士说。
王女士介绍,在旅游行业,导游的惯例是将一起报名的人分成一组,每组有一个接洽人,导游负责关照接洽人,接洽人将消息关照到这一组。通过这种方式,导游高效地将信息传达给每名游客。如果有旅客单独出游走长线,导游会把单人分到家庭组中并会格外关注。生疏人做“旅游搭子”,导游很大概以为二人是朋友,但“旅游搭子”组归并不愿定像朋友一样“友情提醒”,乃至会非常淡漠地自行活动。
江西上饶的郝女士曾在网上找了一个“旅游搭子”,预备一起夜爬武功山。厥后,对方推荐了一家非常好的民宿,于是她将预订旅店的钱转给了“旅游搭子”。结果,郝女士下火车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删除了。
来自贵州贵阳的米女士本年6月中旬发帖探求“旅游搭子”,自称“萱萱”的人当天自动接洽了她,体现自己也有到云南旅游的计划,二人可以搭伴。
“我们的行程非常一致,于是加了接洽方式。”米女士说,之后,“萱萱”告知她可以通过加入“年轻人观光团”的方式旅游,还介绍了观光团的具体行程,“我以为代价偏高,盼望可以探求一些性价比更高的观光团,但她告诉我太便宜会不安全,她已经做足了功课”。
最终,米女士和“萱萱”一起添加了导游的接洽方式,并交纳500元定金。
7月初,“萱萱”称自己旅游当天会晚点到,“她晚点来就代表这段时间都是我一个人在观光团,不是说好的一起全程加入吗?”米女士感觉到不对劲,于是重新查看交际平台,发现“萱萱”还在持续发帖探求“旅游搭子”。
“我的‘旅游搭子’和观光团导游的账号是一样的。”直到此时,米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采访中,一些预备实验“旅游搭子”的人也有疑问:旅途中一旦发生意外,应该怎样划分责任?“旅游搭子”有使命提醒搭档大概面对的危险吗?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李媛以为,两人结伴旅游时,他们之间不再是生疏关系,而是存在一种特殊信任关系。当一方的生命权、身体权、康健权受到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若偕行人有条件和本事提供救济的,则应当履行救济使命;如果意识到同伴有面对危险的大概性时,应当及时举行提醒和劝告;当危险已经发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负担救济使命,如向专业人员告急等。如果偕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应尽到更高的留意与掩护使命。
中心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提醒:“发生危险后,‘旅游搭子’是否需要负担责任,需根据其过错水平来判断。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不对,则不需要负担责任。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不对,比方危险系由‘旅游搭子’造成的,则其需要负担责任。”
“如果‘旅游搭子’是活动的构造者,如人员、门路、计划等都由其决定,那么‘旅游搭子’负担安全保障使命,违反使命需要负担侵权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说。
自驾游是暑期很多游客心仪的旅游方式,此中不乏“旅游搭子”。在自驾游的场景下,王叶刚以为,机动车利用人负有留意交通安全的使命,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一方需根据过错水平负担赔偿责任。当机动车利用人对事故的发生仅存在一样平常不对时,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当机动车利用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不对时,其应当负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关于和“搭子”一起报名观光团的情况,受访专家以为,观光团具有安全保障使命。“如果消费者报团游,则当旅游策划者以及旅游辅助服务者(即与旅游策划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策划者在交通、游览、住宿等方面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使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产业丧失时,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策划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负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使命的责任。”李媛说。
“选择此种旅游方式,应首先关注出行安全。旅游者可优先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的平台。有平台专门针对结伴旅游提供服务,会对原创门路的队长举行实名认证、对门路举行安全评估与稽核,对资金举行监管。相较于在交际平台上随意组队找‘驴友’的情形,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监管的平台出行,会在人身与产业的安全性上更有保障。”李媛说。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 澎湃新闻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751646260175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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