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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36名男业主交往同一女人,贷款百万同一栋楼买房?状师:退房或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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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6 05: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近日,广东惠州一小区30多名男业主的前女友都叫“刘佳”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报道,这些男子均与一名叫“刘佳”的女子谈过恋爱,通常恋爱不到一个月“刘佳” 便以完婚为由要求男方买房,并力推惠州的几个小区,而男方买房后,女方便接洽不上了。现在,这种遭遇的男子至少36人,大多30岁左右,是深圳的工薪阶级,他们在刘佳消失后背上百万房贷,其中有些人经济状态陷入逆境,不得不向外界寻求资助。


这些房子能不能退?
北京康达(郑州)状师事务所姚坤状师以为,”刘佳”举动或构成诈骗罪,若买房过程中,开辟商、中介并未有任何欺诈举动,而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举动能力人,退房诉求或难被法院支持。
姚坤状师分析,从报道来看,“刘佳”通过假造恋爱关系、答应完婚等方式,诱导多名男性购房,并在购房后迅速消失。这种举动符合“假造究竟”和“非法占有”的特征。如果“刘佳”的真实目的是通过诱导购房获取利益(如开辟商或中介的佣金),而非真正创建恋爱关系或婚姻,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关于此事,不少网友质疑“刘佳”与开辟商、中介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共谋此事?姚坤状师表明,这点有待观察核实。若开辟商在明知“刘佳”通过虚伪本领诱导购房的环境下、仍然提供所谓的“购房补贴”,大概中介在促成买卖业务过程中,明知“刘佳”的举动存在欺诈性、仍然协助完成买卖业务并收取佣金,则开辟商、中介与“刘佳”属共同犯罪。
姚坤状师建议受害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刘佳”及可能涉及的开辟商、中介进行观察,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刑事立案乐成,“刘佳”、开辟商、中介等均构成诈骗,则受害人可以要求排除《购房条约》并退还房款。若此案仅仅为民事纠纷,大概仅“刘佳”构成犯罪,开辟商和中介并不知情、并未参与,则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辟商、中介退款、退房。
“但受害者上述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姚坤说,“固然《民法典》规定,因受欺诈而签署的条约,受欺诈方有权哀求打消条约。但买房过程中,开辟商、中介并未有任何欺诈举动,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举动能力人,两边订立的条约真实、合法、有效,不应被容易打消。”
同时,姚状师提醒:近年来,以恋爱为名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在网络交友平台上。公众应提高鉴戒,避免在短时间内涉及大额经济往来。在涉及大额经济买卖业务时,建议咨询专业状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消息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泉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7784312875869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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