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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猝死,生前每天都买意外险!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赔!律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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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制止2023年,天下总工会观察显示,现在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职员约有8400万人。“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权益掩护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外卖骑手田老师在出租屋意外死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周密斯和田老师结婚30多年,感情和睦。周密斯说,田老师在北京做外送餐员,每月都会往家里寄钱补贴家用。
丈夫突然失联,周密斯委托在北京的表哥上门寻找丈夫。千万没想到的是,周密斯的表哥带来了噩耗。
在处理丈夫后事时,周密斯得知,田老师宁静台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在丈夫的手机上,周密斯发现了投保记录。投保记录显示,田老师自2022年3月8日起每日通过平台APP投保众包骑手意外险,保险有效期是购买保险当天到越日破晓1点30分,投保人为平台互助商,被保险人是平台互助商和田老师,受益人为田老师及其法定受益人,中介机构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费是3元,猝死保险金额是60万元。于是,周密斯联系了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外卖骑手分为“专职”和“众包”两种。绝大多数骑手属于“众包”,即兼职,他们以个人方式参与平台配送,按单赚钱、自配保险。
在田老师的保单上有一条特别约定条款,明白约定:“猝死保险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立刻或48小时内经救济无效死亡。”周密斯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 保险公司都以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周密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的保险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田老师的情况符合理赔条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密斯60万元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发展,新业态从业职员数量与日俱增,新业态从业职员普遍面对维权难,保险理赔难的情况。
审理中,法官认为,保单上载明的投保人是平台互助商,而非骑手是不合理的。
保险公司认为,田老师的死亡时间不在保险期内,且死亡时也不曾工作,适用免责条款。
同时,对于免责条款对每个投保人具有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并未推行。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对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保险公司提到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白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白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题目的表明(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其推行了明白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推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包罗对条款进行突出显示,以及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明条款寄义、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且保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敷以证明其对田老师已推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故依照以上法规的规定,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零度时评综合光明网、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7601754556181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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