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2|回复: 0

新疆乌苏市一夫君撞死鹅喉羚后逃逸,补偿国家1.5万元

[复制链接]

170

主题

0

回帖

520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20
发表于 2024-12-20 08: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后,警方勘验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近日,乌苏市人民查察院办理一起驾车撞死鹅喉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倒某补偿国家丧失1.5万元。
2023年7月,倒某驾驶卡车前去乌苏市某镇拉运草料,行至甘家湖林场柯棵林管护站附近路段时,车辆不慎与一只野生鹅喉羚发生碰撞。倒某担心被人发现,匆忙驾车逃离现场。
林场护林员巡逻发现鹅喉羚死体,立即报警。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民警将倒某查获,倒某对其驾车不慎碰撞鹅喉羚后肇事逃逸的违法毕竟供认不讳。
经交警部分现场勘验后认定,倒某负此次变乱全部责任。因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乌苏市公安局将该案线索移送乌苏市人民查察院检察。
乌苏市人民查察院检察认为,鹅喉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掩护野生动物,倒某明知甘家湖林场地域为生态情况自然掩护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且时常出没,未能谨慎驾驶并观察道路周边情况,未尽到留意任务,发生交通变乱后未采取任何救济措施,反而逃逸,造成一只国家二级重点掩护野生动物死亡。倒某的行为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野生动物与生态情况自然资源,间接影响生态链情况康健发展,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需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补偿责任。
经查察官释法说理,倒某熟悉到错误,对逃逸行为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承担补偿责任。
12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查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倒某支付1.5万元生态情况损害补偿金。该补偿金由公益诉讼人代为收取,之后转交林业部分,用于甘家湖自然掩护区维护及野生动物救济。
“在山区、林区、自然掩护区等野生动物常常出没地域驾驶车辆,一定要留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做到安全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切不可超速行驶,遇野生动物及时停车避让,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掩护部分或报警处置惩罚。”乌苏市人民查察院第二查察部主任蔺勇提示。
【泉源:新疆法治报】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49713990910984743/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联惠 ( 琼ICP备2023002130号 )

GMT+8, 2026-5-7 07:40 , Processed in 0.085906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