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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受伤!法院判断:学校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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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20: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体育课是以增进中小门生
身心健康为目的的必修课
体育锻炼每每陪同着
幅度较大的动作
存在受伤的风险
如果门生在体育锻炼过程中受伤
责任如何负担呢?
初三生练中考体育项目受伤
法院:中学已尽到相应职责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门生,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
小李主张其受伤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砚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举行引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负担侵权责任。
该中学以为,小李的受伤属于不测变乱。起首,小李是在体育课到场中考项目练习时不测摔倒,系自身动作原因导致受伤,而非学校的设施装备存在题目。其次,小李受伤的动作发生在一瞬间,即使教师不绝在他身边,也无法贴身保护,要讨教师制止门生受伤,超出了公道必要的安全保障任务。
法院以为,本案变乱发生时小李系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中学学习期间受到损害,该中学是否应对小李遭受损害负担赔偿责任,要视其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定。
因此,判断该中学对此是否存在过错,应起首考虑课程的设置是否公道。
小李练习的项目系中考项目,技术难度相对较低,门生在初一或初二时便开始担当相干的学习和练习,该项目对已练习过一段时间的初三门生来说危险性并不明显。其次,本案变乱发生时学校的活动场地及活动器材等设施均不存在缺陷,事发地操场上也不存在场地不平整、有异物等对门生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别的,变乱发生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门生间的纠纷,并非离岗。根据其时的教案安排,涉案活动项目系课程尾声的活动项目,热身、预备活动均已完成,任课教师亦举行了课前安全教育,且变乱系瞬间发生,教师在场亦无法提前发现危险或实时予以阻却。
本案变乱发生后,任课教师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实时关照小李家长、陪同小李前去医院检查、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且学校在小李出院后安排教师对小李受伤期间的课程举行补习,在此过程中该中学的处理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以为该中学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小门生在校跌伤,家长索赔8万
法院:学校无过错
2024年的一天傍晚,上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和同砚们一起放学下楼,男女生排成两队在从三楼下至二楼的过程中,位于队伍后部的小徐在楼梯台阶上不小心摔倒,跌至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牙齿磕到了墙面。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接洽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有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
小徐父亲以为,放学过程中,学校对门生人身安全羁系不力,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负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633.07元及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力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学校则以为,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夸大“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楼梯等学校设施场所亦不存在导致小徐受伤的缺陷。
受理本案的合议庭起首勘验了变乱现场,随后运用VR技术对事发现场举行还原,并在庭审中演示播放,要求两边报告事发经过。小徐父亲无法明确指出学校事发时存在的具体过错,而学校结合VR阐述了事发时带队老师所在位置、小徐摔倒的过程以及事发当场带队老师第一时间处理变乱的经过。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所在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边界清楚,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在小徐受伤后,学校实时关照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观察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摒弃“门生失事学校必担责”
的认知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大概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存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大概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负担侵权责任。
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损害较易发生的地方,但校园伤害变乱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变乱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肯定负有责任。
在类似案件中,有法官指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能力、辨别能力方面发展得更加成熟,对危险事物也有肯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对于这类纠纷,如果仍实用过错推定原则,无疑加重了学校的责任,倒霉于平衡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故而该条规定对于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负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为过错责任,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应当负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该条规定也暗含举证责任分配题目,即应由受害方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通过厘清学校的责任边界,明确认定学校已尽到必要教育、管理职责和救助任务,对学校依规构造的体育活动不施以苛责。判决结果摒弃“门生失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开释尽职不担责的信号,既有利于保障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又有利于督促家长认真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校共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发展。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飞表现,学校应当做好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活动伤害风险防控,创建完善的不测伤害风险分担机制,对在体育活动中大概发生的不测伤害提供体系性的风险预防和应对计谋,提升学校应对不测变乱的能力。同时也发起门生家长在孩子在校受伤后要理性对待,公道表达诉求,制止学校在开展体育课程、体育活动时“瞻前顾后”以致“裹足不前”。
综合:人民日报、央视网
泉源: 天津日报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4071289309352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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