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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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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9: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务部、国家卫生康健委、国家药监局9月8日对外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关照》,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除外,也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关照。

一、生物技能领域
自本关照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能开辟和技能应用,以用于产物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颠末注册上市和答应生产的产物,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服从我国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央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干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关照。
试点地域商务、卫生康健、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视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故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增强服务;同时,要增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行监视管理,实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踏实推进生物技能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泉源:商务部、国家卫生康健委、国家药监局
转自:医美时讯
声明:如有侵权,请在文末留言,看到后删除。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1321698272138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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