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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封装阳台影响楼下采光,楼下住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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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1: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小阳光房
种点小花
好不舒服
但这天
屋外阳光普照
屋内却不见光
……
改造后的阳台
遮挡邻居阳光房顶
赵女士与谢女士同为某小区业主,两人房屋均为复式布局,系上下邻居关系。赵女士房屋位于1-2层,谢女士房屋位于3-4层,两边房屋南侧窗户为重要采光位置。
赵女士房屋2楼南侧有一处露台,其基于原有布局加装玻璃形成阳光房。谢女士购买其房屋时,3楼南侧为半封闭的钢架布局,在赵女士房屋上方。彼时赵女士阳光房顶不受遮挡,阳光可以透过玻璃照进赵女士房间内。
2022年11月,楼上的谢女士将半封闭钢架布局改为全封闭露台,并新建混凝土地板。楼下的赵女士发现谢女士改造后的露台遮挡了自家阳光房顶,影响了房间内采光。两边多次协商无果,赵女士遂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谢女士拆除其影响自家房屋采光及日照的加建部门,拆除费用由谢女士承担。
谢女士辩称,本身改造露台时咨询过前房主,前房主体现可以随意更改,且装修时未对露台布局骨架做修改,认为本身对于赵女士任何外窗均无遮挡,不影响赵女士家最低日照标准,不涉及采光侵权。
法院:改造应当以不侵占
他人合法权益为限
法院经现场勘验并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核心为谢女士是否应当将在赵女士房屋二层南侧露台上方加建的混凝土地板拆除。
楼上的谢女士在改造露台前,楼下的赵女士露台上方安装玻璃顶,光照可通过玻璃顶进入赵女士二层房间内。谢女士在赵女士露台玻璃顶上方新建混凝土地板,导致阳光无法再通过玻璃顶进入赵女士二层房间内,固然该房间仍可通过南侧的窗户采光,但谢女士新建地板相称于在赵女士二层房间外墙上安装了一块一米多宽的不透光挡板。
联合房屋的朝向、纬度等因素,可以判断该一米多宽的混凝土地板会影响赵女士二层房间的采光,构成对赵女士采光权的陵犯,故赵女士有权要求谢女士排除妨害,将现有的地板拆除。
关于谢女士抗辩称其买房时,前任房主告知可以随便改动,法院认为谢女士的改造应当以不侵占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另外,谢女士的改造对赵女士的房屋采光造成影响,使其原有日照标准有所降低。赵女士房屋的日照标准应以其购房时为准,谢女士要求按照最低日照标准判断是否对赵女士房屋采光造成影响,缺乏法律依据。
终极,法院讯断被告谢女士于讯断见效后的30日内,将赵女士房屋南侧二层露台上方新建的混凝土地板拆除。谢女士不平一审讯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见效。
法官:严格服从构筑规范,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采光权指的是房屋的全部权人或者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富足的采光可以保障室内的豁亮度,有助于营造舒服、健康的居住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制作构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的一些相关构筑规范中,对于相邻构筑物之间的日照、采光等也有相应规定,比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计划标准》,在原计划构筑外增加任何办法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进行无停滞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连合相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自家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考虑相邻人通风、采光和通行等便利。施工前两边应尽大概进行沟通交换,就装修筹划、噪声等题目进行提前协商。
装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相关构筑规范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只管淘汰施工对邻居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碰到题目及时办理。若邻居装修改造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导致两边产生分歧,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正确处理邻里矛盾纠纷。
原标题:《楼上住户封装阳台影响楼下采光,楼下住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阅读原文
泉源: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澎湃消息,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消息”APP)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6246202510134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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