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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人被踢开,狗主人要求对方道歉并索赔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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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11: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里狗咬人、人踢狗,事后,狗主人要求踢狗者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精力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狗主人的主张合理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咬人后被踢伤案,法院对狗全部人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2023年1月的一天早上8点左右,在房山区一个住民小区,家住10楼的王密斯用绳索牵引2条宠物狗,坐电梯下楼。当电梯行至6楼时,恰逢小刘欲乘电梯。电梯门打开后,在王密斯劝告乘坐下一班电梯时,小刘着急上班仍上了电梯。刚进电梯,小刘就被狗咬伤小腿,随即将狗一脚踢开。
事发后,小刘立即到医院治疗,并经法院诉讼获得狗主人的赔偿款805元。
“我已经劝小刘等下一班电梯,但她明知有伤害,还上了电梯。”赔偿小刘后,王密斯又将小刘告状至法院并表现,小刘在电梯内踹飞宠物狗,导致宠物狗受伤,对她的身心及精力造成多重打击,因此住院一个多月,要求小刘本人道歉、赔偿医疗费用、精力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
对此,小刘不认同,以为事发因由是狗自动攻击,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任何理由赔偿。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争议核心为王密斯和小刘,谁是侵权方?
首先,王密斯在上班早高峰时段携犬乘坐小区电梯出行,且未给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违背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违法行为。王密斯固然不存在挑拨犬只咬伤小刘的故意,但其违背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事实上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王密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小刘踢伤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王密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案涉犬只咬伤他人构成非法陵犯,被陵犯人有权针对非法陵犯采取必要步调。小刘将正在扑咬的狗踢开,是为了克制陵犯行为,避免自身安全遭受陵犯,该行为通情达理,并且从现场监控来看,小刘仅是将狗踢开,并无明显击打、重踹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小刘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侵权。王密斯要求小刘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哀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讯断驳回王密斯的全部诉讼哀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假如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不对,也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刘在被扑咬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踢开,是为克制陵犯行为,行为正当、通情达理,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需要理性地认识到:有损伤,并不意味着肯定有赔偿。宠物狗咬伤他人不赔偿,反向权利人索赔,由此导致抵牾扩大、破坏调和邻里关系,该行为不值得提倡,更不可取。
在此,法官提示,公民有养犬的自由,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对豢养的动物尽到管理和看护的任务,为他人筑起安全屏蔽,也为自己避免陷入纠纷。假如豢养动物咬伤他人,行为人与权利人应该妥善处理,避免抵牾扩大、升级,共创文明调和邻里关系。
(上观消息)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0472715686296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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