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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人被踹飞,狗主人要求道歉并索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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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1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里狗咬人、人踢狗,过后,狗主人要求踢狗者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狗主人的主张公道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咬人后被踢伤案,法院对狗全部人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案件经过
2023年1月的一天早上8点左右,在房山区一个居民小区,家住10楼的王女士用绳索牵引2条宠物狗,坐电梯下楼。当电梯行至6楼时,恰逢小刘欲乘电梯。电梯门打开后,在王女士劝告乘坐下一班电梯时,小刘着急上班仍上了电梯。刚进电梯,小刘就被狗咬伤小腿,随即将狗一脚踢开。
事发后,小刘立即到医院治疗,并经法院诉讼获得狗主人的赔偿款805元。
“我已经劝小刘等下一班电梯,但她明知有危险,还上了电梯。”赔偿小刘后,王女士又将小刘告状至法院并表示,小刘在电梯内踹飞宠物狗,导致宠物狗受伤,对她的身心及精神造成多重打击,因此住院一个多月,要求小刘本人性歉、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
对此,小刘不认同,认为事发因由是狗主动攻击,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任何来由赔偿。
谁是侵权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核心为王女士和小刘,谁是侵权方?
起首,王女士在上班早高峰时段携犬乘坐小区电梯出行,且未给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违法举动。王女士固然不存在挑拨犬只咬伤小刘的故意,但其违反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举动,在究竟上导致了陵犯结果的发生,王女士应当负担侵权责任。
其次,小刘踢伤狗的举动是否构成侵权。王女士的举动本身就是违法举动,案涉犬只咬伤他人构成非法陵犯,被陵犯人有权针对非法陵犯接纳须要步伐。小刘将正在扑咬的狗踢开,是为了制止陵犯举动,制止自身安全遭受陵犯,该举动合情公道,而且从现场监控来看,小刘仅是将狗踢开,并无明显击打、重踹的举动。
因此,法院认定小刘的举动没有超过须要限度,不构成侵权。王女士要求小刘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哀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哀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举动人因不对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陵犯的,应当负担侵权责任。如果举动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不对,也就无需负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刘在被扑咬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踢开,是为制止陵犯举动,举动正当、合情公道,且未超过须要限度,不应当负担责任。
我们必要理性地认识到:有损伤,并不意味着一定有赔偿。宠物狗咬伤他人不赔偿,反向权利人索赔,由此导致抵牾扩大、粉碎和谐邻里关系,该举动不值得提倡,更不可取。
在此,法官提示,公民有养犬的自由,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对豢养的动物尽到管理和看护的义务,为他人筑起安全屏蔽,也为自己制止陷入纠纷。如果豢养动物咬伤他人,举动人与权利人应该妥善处置惩罚,制止抵牾扩大、升级,共创文明和谐邻里关系。(北京日报)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0478029817893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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