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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遇害女法官案件,网友提出新疑点,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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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4: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极端了,哪能遇到点事就杀大夫杀法官?如果真有不公,可以上诉,还可以在网络上曝光。如果都采取这样极端手段,让国家权利构造的执行者时间面临生命伤害,那谁来秉公断案呢?

在河南漯河,一位37岁的女法官在自家地下室被人割喉身亡,凶手竟是她处理过的案件中的一个原告。
这位法官本来正处于她人生中最布满活力的时期,却突然遭到如此残忍的对待。这个变乱就像在平静的湖面上扔了一块大石头,引起了很大的颠簸,而且让人们开始大谈司法是否公正这个严肃的话题。

这起悲剧的引火线着实只是一场很平凡的交通变乱赔偿纠纷。看似简单的事,末了却演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一个年纪大的老人会做出这样极端的行为?是因为9300元赔偿款真的太重了,还是背后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故事?
这起案件发生后,网上一片哗然,大家都在谴责这种残忍的行为,同时也很担心我们社会的安全感和法律的尊严。

王佳佳这位女法官,可能从没想到自己经心全意处理的一个平凡交通变乱案,竟然成了她生命的末了一站。9384.89元,这个数到分的具体金额,本应是法律公正的证明,却意外地点燃了仇恨的火苗。
我们都喜欢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现实中呢?法官的判决不光没有赢得应有的尊重,反而让她自己的生命陷入了伤害。这真让人心寒:法律的天平,到底怎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均衡?

还有那句“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案件背后反映的不光是个人道德的问题,还暴暴露我们社会在法治建设上的很多痛点。
再来看看党某某,一个平凡的电动车主,因为一场小交通变乱就敢对法官动手,真让人想到那句话:“蚂蚁缝裤裆,不怕针尖大的窟窿。”这表现出,如果一个人的内心布满了仇恨,那他的行为就完全无法用“蛮不讲理”这四个字来形容了!

刘研状师是湖南团结创业状师事务所的高级合资人和副主任,他对这个案子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在法庭上,没有证据就没有毕竟。所有的毕竟都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
因此,刘状师以为,如果一个人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那么输掉官司是很常见的事情。
他还提到,如果对判决有贰言,可以提出上诉,去做二审,甚至申请再审。这是法律给予每个人的权利,可以在不同意初审结果时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

王佳佳,一位女法官,对待每一个案子都是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她面对的这个案子表面看似简单,但她仍旧非常细致地调查取证,力图公正公平。
案件中,党某主张自己在医院住了29天,申请的医疗费也是基于这29天的花费。然而,王佳佳通过调查发现,党某实际上只住了15天。之后的14天,大夫仅开了一些止痛药和膏药,并发起他回家使用,并没有必要继承住院。

这意味着,党某所谓的后14天医疗费着实是虚报的,李某自然不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简单来说,你14天都没有实际花费,怎能说花了钱还要求别人赔偿,这不就是明摆着的讹诈吗?
因此,王佳佳作出了判决:支持党某的初期医疗费、施救费以及实际住院的15天的费用,但对于后14天的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终极判决李某赔偿党某9300多元。
这个判决清晰、有据可依,但党某对此非常不满,以为自己因此丧失了9000多元,甚至怀疑王佳佳容隐了对方,以为所有人都在诱骗自己。

情绪冲动的党某末了带着刀子躲在了王佳佳家的停车场,王佳佳下班回家时,完全没有意识到伤害正潜伏在暗处。党某狠心刺向她的颈部,企图置她于死地。王佳佳就这样不幸倒在了自己家门口,党某虽然试图自尽,但被实时救回。
这场悲剧中,最无辜、最受害的,无疑是经心尽职的王佳佳法官。
从观看者到当事人,王佳佳的判决无可指责。法律的本意就是要求实际丧失应得到公道赔偿,而非无故的过分索赔。你不能因为想要更多的赔偿就无视毕竟,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无理要求。

王佳佳法官,只有37岁,自2011年起就在法院工作,不光是家中的独生女,还是一个年幼孩子的母亲,孩子还没上一年级。她上有年老的父母,下有必要照顾的孩子。在她的职业生涯中,王法官表现出色,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荣获三等功。
另一方面,行凶的老汉50多岁,单身,他在行凶后尝试自尽未遂。

这起变乱的因由是一次合规合法的判决,而这次判决导致王法官年轻的生命被夺去。法官的造就不易,王法官的突然离去无疑是对法院的庞大丧失,同时也给她的家庭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痛苦。在她职业生涯的高光时间,她的生命却戛然而止。

这起案件虽然表面看似小事,却因老汉的行为演酿成大祸。老汉本只是希望赔偿金能多一些,但对赔偿判决不满足后,他心生怨恨,尾随并采取暴力手段对女法官行凶。
从整个案件的毕竟和证据来看,王法官的判决是清晰、公道且符合法规的。如果老汉对判决有贰言,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上诉等方式来解决,而不应采取暴力。

网友热议
这些网友的评论确实反映了平凡老百姓在法律诉讼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疑惑。

关于住院单表现29天的问题,如果住院单上确实记载了29天,但法院判决只认定了15天,这可能是因为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证据表现,虽然住院单上是29天,但实际上患者只必要住院15天,后续的14天可能是不必要的住院。

对于老百姓来说,上诉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状师费、诉讼费等可能是一大笔负担,尤其是如果不确定可否赢得官司。

至于出院后的休养问题,网友们提出的很有原理。通常环境下,即使出院了,病人还是必要一段时间的休养才能恢复到可以举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0299360624977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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