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6|回复: 0

黄山公布2023年上半年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135

主题

0

回帖

415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15
发表于 2023-7-23 12:5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黄山7月23日消息(记者 徐秋韵)为深入贯彻省、市旅游市场整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掩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克日,黄山市文化旅游局公布近期涉旅典型案例,对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案件举行行政处罚。
案例一:举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3年2月25日至27日,导游员胡某学接受黄山某旅行社委派,为其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2023年2月26日中午,在观光完徽州印象博物馆返回酒店用餐途中,胡某学在车上向游客兜售烧饼、茶干、五眼果等土特产,共获取违法所得660元。其举动违背《导游职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职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胡某学初次违法,在游客投诉后,将其购买土特产的100元予以退还,违法所得560元,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六条规定的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员胡某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给予委派导游员胡某学的黄山某旅行社告诫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允许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2023年3月9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职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3月9日发布了9条出境游路线产品。经执法职员核查,该旅行社业务允许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该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允许。其举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项规定中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职员胡某朋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举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3年3月16日-19日,游客王密斯通过网络添加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经理漆某霖微信,相识黄山旅游行程相关信息。漆某霖与王密斯沟通时,使用“旅游局规定是一天一个(购物店)”、“购物店全部是国家开的”、“但是是旅游局规定了,我们旅行社只能按照规定来办事”等虚假用语,误导王密斯选择含有购物内容的旅游线路产品。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招徕旅游者,共获取违法所得800元。该公司举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游客投诉后已将800元团费予以退还,无应予以没收的违法所得,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规定中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职员漆某霖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政信息等统计资料案
2023年4月21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省文化和旅游厅来电转办的案件线索,反映名为“黄山某导游交流群”的微信群内有人发布招募“顶店”导游的信息。经执法职员核查,2023年4月19日,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黄山某导游交流群”内发布信息,为旅游团队招募导游,用于带领团队至购物场合观光购物,最终招募了导游员吕某和彭某敏带团。4月19日,该公司为导游员吕某和彭某敏开具电子行程单,两份电子行程单中的行程与团队的实际行程不符。该公司的举动违背《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日因存在“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政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的举动,已被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该公司再次违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适用于条款中“拒不改正的”的处罚情况。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经允许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5月14日,游客鲁老师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与家人一行6人于5月13日入住屯溪区某酒店,在酒店前台盛某秀处报名参团,共花费1660元。经执法职员核查,盛某秀为游客鲁老师一行6人提供总价打包贩卖的包价旅游产品,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允许证,属于未经允许经营旅行社业务。盛某秀的上述举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因盛某秀初次违法,且在游客投诉后将收取的团费予以退还,无应予以没收的违法所得,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项中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盛某秀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向不及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3年6月3日-6日,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欢迎游客杜老师一行4天3晚的黄山行程。6月6日,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网约车为游客杜老师一行提供送站服务,所使用的车辆未通过网约车服务平台预约,且未向网约车司机付出车费。该公司的举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第二项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初次违法,且未向网约车司机付出车费,无应予以没收的违法所得,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规定中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职员费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与游客协商同等,指定具体购物场合案
2023年6月1日,游客严老师通过12345热线投诉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职员在处置处罚该起投诉时发现,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游客签署旅游条约中的“非遗馆”、“中东欧文创园”、“奇石博物馆”均为购物场合,且均为旅行社指定,未与游客协商同等。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游客未提出要求前往购物场合、未协商同等的情况下,安排游客进入以上3个购物场合的举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无违法所得,适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项规定中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停业整理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职员郑某庭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出色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消息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斲丧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斲丧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恭敬原创的举动我们将追究责任。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58862699583685174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联惠 ( 琼ICP备2023002130号 )

GMT+8, 2025-7-7 17:35 , Processed in 0.094213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